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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封而不治”与“虚拟股权激励”

作者:中天华溥来源:华溥咨询时间:2013-08-21

据《史记.始皇本纪》记载,始皇二十六年(即公元前221年)初并天下,就秦朝的统治方式问计群臣。丞相王绾说:“诸侯初破,燕、齐、荆地远,不为置王,毋以填(镇)之。请立诸子,唯上幸许”。意思就是说我们刚把各诸侯打败,而燕、齐、楚地偏远,不易管理,应该把您的儿子分到这些地方做王,替您治理这些地方,即“封诸侯,建藩卫”。朝中大臣皆赞其议,独廷尉李斯提出异议:“……..,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,皆为郡县,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,甚足易制,天下无异意,则安宁之术也。置诸侯不便”。也就是说您的儿子和您的功臣,只用公家的赋税赏赐他们就够了,秦朝不应该再沿袭周朝的分封制,而应设立新的郡县制度,“始皇深许之”。自此,中国就用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,即使封王封侯,也只是封而不建,就是说你被封为齐王,只能享受齐地的赋税,但行政、军政、民政都不归你管。这种现象叫“食邑”,著名的有汉代的萧何、张良、曹参的被封“食万户侯”。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?

因为根据周代的分封制,意味着在秦朝领域内会出现很多的国中之国,“令由己出,土地赋税皆归己有,子孙世袭,长享富贵”。诸侯王甚至有封地内的货币发行权、官吏任免权、组建军队权。如果一些诸侯王居心叵测,在自己的领地不断积累,势力日益壮大,对朝廷的命令不再言听计从,当中央朝廷的皇帝武力较弱时,甚至有取而代之的想法,这样一来,便会对中央统治造成巨大的威胁。分封制在秦代以后的各朝各代也都或多或少的实行过,但主要出在每朝的建国初期,待到政权刚一稳定,削藩就成了中央面临的头等大事。而从另一方面来讲,“食邑”、“封而不治”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主流方向。

综上所述可以看出,“封而不治”是一种另类的激励方式,意在对功臣论功行赏的同时,又不使中央失去对各地的绝对统治权。可谁也没有想到,李斯在秦朝初建时提出的一种加强中央统治集团的方法,会在两千多年后的公司治理中出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。“虚拟股权激励”给我们带来了 “封而不治”的现代版。

现代公司治理与激励理论中,存在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难题。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,股东的利益与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存在着天然的矛盾,经营者在辛苦付出给企业股东带来利益的同时,并不给未能使自身获得相应的收益,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存在着道德风险。经营者可能利用自己在企业中的信息优势以及在位优势,为自己谋取相应的利益,而这种行为往往给股东利益带来损害。

为解决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矛盾,传统的企业监管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,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、经营范围与经营地域的扩展,监管成本会越来越高。一种使所有权与经营权重新统一的激励方式——股权激励,被逐渐应用到公司治理中,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。

所谓“股权激励”,就是公司股东自愿将手中的一部分股份,无偿或者以较低的价格,转让给公司高管,使企业经营者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。股权激励解决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一致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,带来了企业良性的成长态势。不过“股权激励”是一把双刃剑,它在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同时,也带来了致命的缺陷,股权的授予非常容易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,一旦被恶意并购者利用,很可能造成原控股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。成也萧何,败也萧何,股权激励在处于两难境地的情况下,限制了激励的范围,制约了公司的发展。

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公司治理专家发明出一种“虚拟股权激励”的方式,来弥补股权激励带来的缺憾。“虚拟股权激励”的主要操作手法是:在授予公司高管股权的同时,规定此部分股权的限制性条件,这些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:此部分股权的持有人,只享有根据该股权所对应的企业分红权及资本增值权,不享有该股权所对应的经营决策权,相应的权力交由公司的大股东代为行使。

“虚拟股权激励”的方式既满足了激励条件,使公司高管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,推动企业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;又使大股东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,等于说“将经营者手中的刀夺下”。

“封而不治”与“虚拟股权激励”相隔两千年,但其中原理又是如此的相似,主要目的都是在激励功臣(高管)的同时,又不失去对国家(企业)的控制权,避免造成大权旁落的局面。所唯一不同的是,“食万户侯”是事后激励,是对功臣已经取得功业进行激励,而“虚拟股权激励”是事前激励,是鼓励企业高管今后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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