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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宏波:详解企业里的带头大哥——董事会

作者:张宏波来源:华溥咨询时间:2019-09-19

 (一)董事会的形成机制

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,是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,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,董事会通常由若干名董事组成,由股东推荐,经股东会选举产生。

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是需要资格的。首先董事会成员必须首先是董事,只有董事才能入选董事会,但并不要求董事就一定是股东,董事可以不是股东。自然人可以作为董事,法人也可以作为董事,当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,就需要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该法人的代理人。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是不能作为董事的,有特殊职业背景的人也不能充当董事,比如国家公务员、律师和军人,这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,是不能当董事的。

公司董事的人数不宜太多,也不能太少,要高于法定最低数量。《公司法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,其成员人数在519人之间。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不设董事会,只设一名执行董事;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,董事会成员在313人之间。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,董事会构成人数应该是奇数,以避免在决策时无法获得明确的决策结果。

董事会成员应该有所分工,董事会一般要设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。董事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,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。

(二)董事会的职能

董事会运作本身可以灵活多变,在运行规则的设计上也可以有很多创新,有不少人把董事会看成是真正的权利机构,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。但是,董事会在性质上与股东大会不同,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,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,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,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的委托,对股东大会负责,负责公司的战略实施与资产经营,并在必要时撤换不称职的经理人员。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决策和监督,即作为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;作为股东大会的代理人,由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委托给高层管理人员的,因此又负责选拔、评价、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等。

董事会的职能要兼顾内部和外部环境,以及短期和长期的平衡。下面我们用一个图来表示董事会的这种职能,如图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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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的职能

我国《公司法》对董事会的职能作了详细的规定,具体如下。

1)负责召集股东会,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
2)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3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
4)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5)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;

6)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、弥补亏损方案;

7)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、分立、合并、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;

8)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部门负责人,并决定其奖惩。

董事会只是一个机构,要想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,关键还是通过提高董事会里面组成人员的能力。这就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很多优秀特征:自信、正直而富有责任心;见多识广并有很强的判断力;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知识;高业绩标准。董事会要进行宏观的战略管理能力,这就要求董事利用自身具备的知识和技能,建立和发展公司的外部网络关系,代表公司对外沟通,并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提高公司的声誉,在这方面万科的创始人王石先生就是很好的例子。董事还要有敏锐的观察和判断力,能大胆地质询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,阻止公司资产被进一步损害。可见,当好一名董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全美公司董事会蓝带委员会就强调,董事会应具备以下核心能力,每位董事至少应在一个领域内贡献其知识、阅历和技能。

1)会计和财务

2)事业判断能力

3)管理才能

4)危机反应

5)行业知识

6)国际市场

7)领导才能

8)战略和愿景

(三)董事的权利和义务

董事会要想发挥作用,需要董事借助于具体的形式来执行,因此,我们就需要知道董事能够做什么,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,这就构成了董事的权利和义务。董事的这种权利和义务,既源于法律上的明文规定,同时又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或习惯做法。

 1. 董事的权利

董事有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,并对决议事项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。董事还具有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设立、修改章程、发行新股、发行公司债券、变更、合并以及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权利,代表公司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募集公司债、发行新股的审核权,代表公司在股票、债券上签名盖章的权利等。当然董事还有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具有获取报酬津贴的权利。

董事的这些权利,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行使其权利,也可以通过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行使董事权利。

2. 董事的义务

董事有两项义务需要尽职,首先是监督和管理公司运营的义务。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时需要保持应有的关注和勤勉,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应表现出的谨慎、勤勉和技能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,了解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,同时必须具备履行义务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,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和管理工作,在公司需要时寻求必要的解决办法。

董事需要具备的第二个义务就是忠实。董事应该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,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,董事要以公司利益为重,董事不得逾越职权,为自己或为第三人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义务。董事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,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,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。

(四)董事会的结构

单独一个董事会很难有效应对公司的事务,因此,在董事会下又设置了各种专门委员会,并对董事也进行了分类。

1. 董事的分类

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管理层有总经理、副总经理之分,同样的道理,尽管董事会的成员数量不多,但合理的分类,有利于董事会更好的开展工作。

首先董事有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之分。通过名称我们还不能完全判断他们之间的区别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董事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决策和监督两个方面,这两个方面分别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来完成。执行董事承担的是决策职能,是公司的主要执行人员。而非执行董事主要承担的是监督职能,即选择、评价和监督经理人员,而不用承担执行职能。董事会的两项职能缺一不可,二者相辅相成,因此,需要在董事会中保持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上,这样才能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,保障董事会能够正常运转。

其次,董事有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之分。内部董事是公司的人员,而外部董事不是公司的人员。外部董事又分为关联董事、灰色董事和独立董事三种。与CEO或执行董事有亲戚关系的人、前任总裁、关联企业董事担任的董事,这些都是关联董事。灰色董事是指其和雇主公司有大的交易的董事,灰色董事通常是借款给公司的银行家、公司的供应商等;独立董事指从根本上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董事,他们不受利益冲突的限制,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,通常能更好地保护所有者的利益。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,独立董事不得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、公司的内部人员(如经理和员工)、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等担任。独立董事要有其独立性,要就其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。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。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,维护公司整体利益,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为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,独立董事兼职不能超过5家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,上市公司应向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。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,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,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

2. 专业委员会

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,董事会下设各种专业委员会,委员会的结构通常反映了组织及其董事会的规模。

规模较小的董事会不需要设置专业委员会,实际可以把它本身看成是一个委员会。规模较大的董事会通常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,来反映董事会的基本职能,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,一般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包括提名委员会、薪酬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战略投资委员会等。这些专业委员会的设立,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,也是董事会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支持。委员会结构应该体现管理活动的组织结构,这意味着董事会应该组织其职能委员会来反映运营管理的组织结构。

1)提名委员会

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层任用与选拔的提名,通过提名委员会对备选高管的背景调查以及详细考察,向董事会推荐备选名单,以备董事会参考。在许多企业,不通过提名委员会,高管候选人员名单根本无法进入董事会决议议程,亦即提名委员会是高管聘任的必经之路,无形中增大了提名委员会的权力范围,控制了提名委员会,就可以相对控制高管人员。

2)薪酬委员会

为了体现董事会的公平合理性,薪酬委员会不包括执行董事,而是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,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。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审议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、制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业绩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、直接参与对高级管理层年度经营业绩的评定。

3)审计委员会

审计委员会主要体现董事会的监督职能,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。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、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、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。

审计委员会一般有两种类型:一类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;另一类是由企业执行董事、管理人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。两者在性质上不完全相同,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一种以外部力量为主导的监控模式,而后者是一种以内部力量为主导的监控模式。审计委员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委员会,能够起到很好的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。如果审计委员会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,没有相关的内部审计程序,导致监督、制衡机制缺失,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。

4)战略投资委员会

战略委员会主要由非执行董事、独立董事、执行董事并吸收不固定的知名专家组成,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一把手。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: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、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决策;研究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;审议年度预算和决算,并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实施检查。通常战略投资委员会每年召开的定期会议应不少于两次,并且要召开非定期会议若干次。

 

作者:张宏波 中天华溥首席专家,著名管理咨询专家,组织变革专家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建筑施工与房地产企业特邀战略、集团管控培训讲师,南开大学战略与集团管控兼职讲师,《企业软实力》杂志专栏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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